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继续登记申请表;

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原登记证书、聘用合同(或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以及职业道德证明、社会养老保险或人事证明等;

继续教育证明;

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