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三节 继续登记 第二十四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三节 继续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继续登记: 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接受执业检查; 受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分尚未期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