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三节 继续登记 第二十二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三节 继续登记 第二十二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登记期满前按公告规定时间申请继续登记。申请人要求变更登记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