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