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确定反兴奋剂工作目标与任务,起草、制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定国家反兴奋剂发展规划,审核并监督省级体育主管部… 第九条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 第十条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与检测,实施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听证、结果管理和监督,负责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开… 第十一条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社团章程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制定反兴奋剂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 第十二条 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所属运动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国家队运动员训练和… 第十三条 运动员管理单位包括运动员所属单位和有资格代表运动员进行注册的单位。 第十四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运动会规程负责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制定与本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一致的反兴奋剂规则,开展兴奋剂检查…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