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九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九条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兴奋剂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