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 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第七条 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第八条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第九条 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