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