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