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