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