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