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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文件和数据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发放和保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识别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外部文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六条 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的,企业应当确保电子记录或者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可追溯,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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