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已失效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