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30.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30. 30. 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 三级医疗事故 (一)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9.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