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五、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五、 五、 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按要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预… (二) 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统一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后,应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10月10日前,其他… (三)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省医疗保障局要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实施和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季度开展试点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医保局。国家医… (四) 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分级诊疗、有序就医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进参… 附件: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附件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