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五、 工作要求 (一)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 五、 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按要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合理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加强与经办机构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