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五、 工作要求 (四)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四) 五、 工作要求 (四) 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分级诊疗、有序就医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进参保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附件 (三)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