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3. 第二章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4.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节

第二章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八条 受理机构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