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第二章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三轮农用运输车 第四条 车辆的认定标记 第五条 驾驶室只准乘坐驾驶员一人。 第六条 载质量按审定的吨位核定。 第七条 车辆外廓长、宽高分别不大于4m。1.5m、2m。 第八条 车辆空载状态时,左右侧倾稳定角应大于25°。 第九条 发动机起动性能应良好,动转正常,熄火装置有效,便于操作。 第十条 转向系 第十一条 制动系 第十二条 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及其他设备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车辆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