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及其他设备

应有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转向灯、制动灯、号牌灯和反射器等装置。

前照灯远、近光可以变换,近光要防眩目。

前照灯远光灯的发光强度不小于8000cd。

应有发电机、蓄电池、电流表等设备和仪表。

喇叭声级在车前2m,离地面高1.5m处测量为90至105db(A)。

各种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应安装牢固,工作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