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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准印证的核发

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第七条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条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或者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对一次性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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