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