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准印证的核发 第十一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准印证的核发 第十一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对一次性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 《准印证》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内部资料停办后《准印证》应及时交回发证部门。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