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