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 第十七条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