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被引用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十六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