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但是,…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努力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四、 遵循三方原则,切实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 巩固和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六、 及时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