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要继续大力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调解人员,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要重视解决新建小企业和未建工会组织企业的劳动争议。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由地方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区域性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