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