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2001年)
发布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