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要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带动、发现、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尤其要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家庭跟踪指导等专业工作,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