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一)

(一) 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准确掌握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启动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根据办案需要和具体需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本地区妇联、关工委。各级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积极承接、提供或者协助、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提供平台和支持。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助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