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一、 把握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二、 丰富协作内容

(一) 关于协作案件范围。军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涉军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认… (二) 关于协作案件管辖。办理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是地方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是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军事检察机关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 (三) 关于线索移送。军地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12309服务热线、相关信息平台、开展专项活动等途径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注重发现涉及国防和军事利益的问题线索。对于管辖不明确、… (四) 关于调查取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地方检察机关需要向军队单位、人员或者在军队营区内调查取证的,军事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军事检察机关需要向地方单位或者人员调查取… (五) 关于诉前程序。办理涉军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军… (六) 关于提起诉讼。对军地互涉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军地检察机关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等进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员参加庭前会议,对提起诉讼的检察机… (七) 关于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军地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认真研究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及时推荐推送指导性案例…

三、 建立工作机制

(一) 日常联络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专门联络机构,指定具体联络人员,做好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文件传输等日常联络工作。 (二) 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围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协作工作等方面问题,研讨交流… (三) 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协调,健全完善提办、领办、参办、交办、督办制度。对于涉及国家重大部署、群… (四) 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有条件的可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在把握政策、应用法律、办理案件等方面互相借鉴,加强协同。发挥各自优势,为对方提供技术… (五) 交流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相互了解工作情况、介绍办案经验、研讨疑难问题,共同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军事检察机关可有计划地派员到地方检察机关见习锻炼,适…

四、 务求协作实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检察院党组、军事检察院党委(支部)和部队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将协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指导,解决困难问题,抓… (二) 加大协调力度。军地检察机关要成立公益诉讼协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和办案协调。在积极开展协作的同时,军事检察机关要主动与案件管辖单位对接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地方… (三) 注重调查研究。军地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公益保护的重点难点、协作工作面临的矛盾困难、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实践路径等问题,深入开展调… (四) 加强工作宣传。军地检察机关要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情况、典型案件办理以及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