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 三、 建立工作机制 (五) 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 (五) 三、 建立工作机制 (五) 交流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相互了解工作情况、介绍办案经验、研讨疑难问题,共同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军事检察机关可有计划地派员到地方检察机关见习锻炼,适时邀请地方检察机关专家骨干指导办案、培训授课。地方检察机关组织业务培训,可为军队预留名额,军事检察机关根据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派员参加,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