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 二、 丰富协作内容 (五) 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 (五) 二、 丰富协作内容 (五) 关于诉前程序。办理涉军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军地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办理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发出检察建议、联合督导履职、召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磋商。军事检察机关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向地方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