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 (七)

(七) 关于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军地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认真研究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及时推荐推送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系统整治,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服务一方,实现公益诉讼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