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与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衔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