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十四、

十四、 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说明该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条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如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