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二、

二、 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名称、办公地址。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的原因、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