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二、 主要任务 (四) 提升创作生产水平。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更加突出创作生产质量,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相关题材创作的扶持,引… (五) 推进业态模式创新。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 (六) 壮大演艺经营主体。推动旅游演艺经营主体与相关企业在创意策划、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鼓励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通过… (七) 积极开展惠民服务。引导旅游演艺经营主体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与重要节庆开展惠民活动。积极推动精品演艺项目网上传播。鼓励各地采购民营… (八) 深化跨国跨境合作。推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率先开展旅游演艺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跨境节庆共办、品牌共建、文化援助等活动,优先推动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边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 (九) 强化节目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严… (十)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黑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机制、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机制,加… (十一)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旅游演艺安全生产的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组织定期实地检…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