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六)
(六) 壮大演艺经营主体。推动旅游演艺经营主体与相关企业在创意策划、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鼓励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品牌连锁等方式整合相关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编制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科学合理设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旅游演艺节目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和规范有关机构发布全国旅游演艺品牌排行榜。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