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一)

(十一)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旅游演艺安全生产的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组织定期实地检查。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演职人员和消费者安全保护措施及集会安全、消防应急等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演出时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观众核准数量的控制与秩序维护,及时为旅游演艺项目购买相应保险产品。旅游演艺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经过演艺设施设备专业检验检测并定期开展维修保养。对受季节、气候、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导致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做好演出场次增减、停演的合理规划并提前公示。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或周边范围举办旅游演艺活动的,应贯彻文物、公安、消防应急等方面的要求,提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强巡查和人员值守,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