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二章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应用管理 第十一条 卫生部制定和认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安全、卫生防护、应用质量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 卫生部设立“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安全、卫生防护、技术质量管理等日常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立“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评委分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应由“评委分会”进行应用技术评审。评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使用机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应经常进行性能稳定性检测,其结果存入技术档案,以备复审。 第十六条 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故障报告制度。使用机构对因生产设计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重大故障和维修不及时造成的停机情况,及时报告“评委分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于每年第一季度… 第十七条 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第十八条 购置旧的“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收费标准应低于同一类型、同一档次新设备收费标准,卫生部会同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收费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