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应由“评委分会”进行应用技术评审。评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审前十五天,由使用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出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使用机构的评审申请,在查验上述两证无误后应及时委托“评委分会”派专人按期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委会”制定的项目、程序和方法进行;设备的性能必须达到订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设备的配套必须包括用于质量控制的基本检测工具;

评审结果存入技术档案,做为进行设备复审的基础数据;并将此评审纳入医院评审,其评审结果作为医院评审的一项重点指标;

评审合格以后,发给《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附件四)。

“评委分会”可以邀请“评委会”共同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