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立“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评委分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工作。“评委会”对“评委分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