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二章 应用管理 第十八条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应用管理 第十八条 购置旧的“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收费标准应低于同一类型、同一档次新设备收费标准,卫生部会同国家物价管理局制定收费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