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九节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律师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第四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第四十六条 承担资信评级业务或者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如有)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