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