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例如:

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关于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